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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夫妻之间的借款 离婚后能否主张还款?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11-21 08:59

李某与邹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2023年,男方李某将12万元现金交给女方邹某,邹某为李某出具“今借到李某现金12万元整”借条。2024年二人离婚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邹某偿还借款1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款项系李某2022年承包工程的工程款。邹某称,自己给前夫的孩子(再婚时已成年)结婚时借了一些钱,部分涉案款项用于偿还所欠外债,部分涉案款存到了当时上班的公司,用于冲业绩。之后邹某又称,涉案款当时全部存到了公司,后陆续取出来7万,其中有3万用于投资,另外4万用于自己生活开销。目前还有5万存在之前的公司。

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在李某与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将夫妻共同财产12万元出借给邹某。同时,根据邹某对借款用途陈述,并结合邹某和李某婚姻状况,可以认定涉案款被用于邹某的个人事务。现李某与邹某已经离婚,邹某应当向李某返还借款。但考虑到李某交付借款12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理权,因此应当扣减借款中邹某基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部分,故法院判令邹某向李某返还借款6万元。

【评析】

婚内借款有效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二是借款来源明确。资金来源需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需要证明借款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而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三是借款合意真实。需要书面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确有借贷合意,而非赠与或者家庭共同支出;四是实际交付借款。仅有借条无实际资金交付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的借贷。

综上,婚内借款,若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借款用于个人事务,离婚后可以主张返还借款。但是需考虑到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应当扣减借款方应分得的共同财产份额。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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