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11-22 09:26
□舒朗秋
“试用期”制度设立初衷,是构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双向适配的缓冲机制”,降低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然而现实中,合同签订不规范、薪资打折、合同终止的随意性高……都让这个“缓冲带”成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灰色地带”。
这种现象背后,是劳资关系的结构性失衡。劳动者尤其是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议价能力弱,对法律了解不足,为了一份工作往往选择隐忍。而部分企业则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制度漏洞,将试用期当作“可随时退货”的商品交易期,忽视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这不仅损害了个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侵蚀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根基,助长了“重使用、轻保障”的不良用工文化。
要让试用期回归其制度本源,必须多方发力、综合施策。企业应树立合法合规、尊重劳动的经营理念,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录用条件与考核标准,保障试用期员工的薪酬、社保等权益。劳动者需增强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面对不公待遇应保留证据、理性沟通,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为劳动者提供支持。监管部门需加大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频繁违规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应加强普法宣传,让“试用期权益”成为公众常识,营造尊重劳动、依法用工的社会氛围。
试用期是劳资双方建立信任的起点,要在法治的框架下,以尊重与公平为基石,真正发挥试用期“双向适配”的积极作用,推动构建规范、和谐、可持续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