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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

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12-29 09:25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近年来,涉及多个民生领域的诈骗案件高发频发,诈骗手段隐蔽性、迷惑性强,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前生效的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旨在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并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

隐瞒参保人员死亡事实骗取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邓某于2021年10月死亡,遂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但邓某的女婿杨某却于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隐瞒邓某死亡的事实,伪造邓某读报的照片等证明材料,共计冒领养老金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已故人员名义,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于2025年4月26日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评析】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参保人员因死亡丧失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当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停止领取养老金。被告人杨某作为已故参保人员的亲属,伪造材料长期骗领养老金,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制度,侵犯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综合杨某的犯罪事实、自首及退赃等情节对其判处刑罚,宣示“骗保必究”的法律红线,切实保障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骗建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

被告人李某于1976年入职河北省某国企,后被调至该国企在上海市的下属单位,仍由该国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李某还供职于上海多家公司,并于1997年5月经上海某公司以人才引进方式将户籍迁入上海市,并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为其另行缴纳社会保险金。李某隐瞒上述事实,致使原单位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2012年7月,李某以河北省户籍身份信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60万余元。2017年5月,李某又以上海户籍身份信息再次办理退休,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全额退缴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评析】

养老保险基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位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养老金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诈骗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社保基金流失,更损害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采取欺骗手段在两地申领身份信息,又使用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严惩。

冒充残疾人骗取国家补贴

2011年,李某在身体没有残疾的情况下,通过张某(已死亡)违规办理了肢体三级残疾证,并利用该残疾证获得当地残联专职委员身份。2020年残疾证检证时,李某找到赵某(另案处理)帮忙并支付好处费,顺利通过检证程序,获得肢体四级残疾证。李某利用残疾证骗取国家发放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6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病历骗取国家残疾人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法院于2024年2月26日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评析】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补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心与照顾,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身体没有任何残疾,却通过贿赂残疾人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非法取得残疾证,并冒领残疾人补贴,将本应发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功能的国家补贴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这种行为损害了真正符合条件、切实需要救助的社会特殊群体的利益,损害政府公信。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惩处冒充残疾人骗补犯罪,切实维护了残疾人补贴资金安全,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医托”引流骗取医药费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某伙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娇等人在北京市某区经营“善某”诊所、“强某堂”诊所,并雇用被告人郭某良、汤某秀等为“医托”。郭某良、汤某秀等人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内及周边,向前来求医的病患谎称自己身患癌症,在上述诊所接受诊疗后病情好转,以此诱骗何某满等50余名被害人前往上述诊所,由坐诊医生给予诊疗。之后,胡某等人假冒医生或医生助理,通过微信以“复诊”“跟踪治疗”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继续付款购买价值昂贵但无治癌实效的中药,骗取被害人医药费共计52万余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娇、郭某良、汤某秀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胡某、胡某平、胡某坤数额特别巨大,曹某娇数额巨大,郭某良、汤某秀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并综合考虑胡某有相同行为模式的诈骗前科等因素,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评析】

医疗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病患急于求医治病的心理弱点,通过“医托”假扮病友将病患骗至小诊所进行“治疗”,进而骗取钱财。此类犯罪专门骗取病患特别是重症患者的救命钱,极容易耽误正规治疗,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侵害病患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法院依法打击“医托”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醒病患及亲属在求医问诊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从正规渠道获得有效诊疗,避免因“病急乱投医”上当受骗。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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