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日报作者:时间:2026-01-12 10:23
本报讯(新畿辅-保定日报记者杨虎)1月11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我市将于1月1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月17日左右解除。
通知指出,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2日起,我市地面以南风为主,整体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其间受风场辐合影响,将出现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