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6-01-29 09:57
日前,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等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与指导性的措施。这些措施,标志着在城市更新领域的规划管理机制的创新,旨在推动规划工作更好地适应城市更新动态、多元、实施导向的特点,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更加高效和有力的法定规划支撑。
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通知明确,可依据总体规划与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更新目标与重点,结合“十五五”行动需求,对拟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与优化。这实质上是将城市更新的目标、工作重点及相关需求,作为详细规划修正、调整的前置依据,通过“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规范化路径,构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的传导与调适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地实施。
推动详细规划从“前置管控”向“实施适配”的转变。在快速城镇化时期的增量发展阶段,通常遵循“先编详规、后做建设”的线性流程,详细规划作为土地使用和规划管控的决策依据。进入以存量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后,原有用地格局和功能布局往往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单纯依靠既有详细规划容易导致更新项目与现状脱节、实施困难。因此,必须转变规划逻辑,要充分考虑城市更新的动态性、多元性和实施导向性,实现由“前置管控”向“实施适配”转变。
进一步创新规划政策工具,推动规划工作由“管与控”转向“活与融”。通知创新性地引入了“正面清单”和“豁免清单”两种清单式管理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详细规划的管理弹性与适应性。步入城镇化发展中后期,城市经济增长趋势、发展动力趋弱,亟待形成新动能、新优势。“活与融”的核心在于盘活存量、激活动能,增强实施阶段详细规划在编制和实施管理层面的弹性,增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空间和实施保障,使规划更好地适应存量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需要。
进一步改进规划工作方法,促进“社会治理”与“空间治理”的有效融合。城市更新往往涉及功能混合、业态创新、小微改造等复杂需求。对此,通知明确鼓励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探索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为应对各类复杂的城市更新场景提供了更丰富的解决路径,以此推动社会治理与空间治理的有机融合,突出项目权益人在社会治理中的共同参与。
《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是我国城市更新进入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制度转变,其核心内涵在于无论是规划管理还是政策工具,都应更贴近“真需求”、解决“真问题”,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的复杂需求和复杂问题,增强规划落地实践,促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协调联动,为城市更新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据《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