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1-10-08 08:51
本报讯(记者陆征)9月29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来市医保局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 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打造“惠民医保”,强化巩固待遇保障机制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及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同时再次降低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二是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三是落实好新版药品目录,将对应病种的相关目录内药品及时纳入到相应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目录,实行门诊特药“双通道”试点管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四是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今年3次下调我市核酸检测收费价格,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共计拨付医保基金11.33亿元。五是今年以来跟进落实了国家和省局安排的药品集采12批次、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4批次集采工作,减轻患者负担9800余万元。
打造“利民医保”,积极提升医保治理效能
一是积极推进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9月15日,保定市DIP医保支付国家试点实际付费工作启动会议召开,标志我市率先在全省进入实际付费阶段,有利于实现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参保患者三方共赢。(注:DIP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英文缩写)。二是积极推进异地就医。9月1日起,所有参保人员实现“省域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409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纳入跨省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范围,京津31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我市直接定点范围,享受同城化待遇。三是改进门诊慢性病管理模式。自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评审认定新模式,自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慢(特)病待遇。四是率先成立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自4月1日试运行以来,接听群众来电5000余个,受理各类信访事项364件,受理事项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五是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2773家定点医药机构,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649家,追缴违规基金共计4023.22万元。
打造“便民医保”,提供优质医疗保障服务
一是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全省统一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畅通老年人代办服务线下渠道。二是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推行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用语和工作规范,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促进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三是规范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建设。开展标准化窗口建设,逐步将医保经办工作纳入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电子凭证”。
2020年4月15日,我市正式开通医保电子凭证业务,截至目前,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开通率超过90%,首次激活人数330余万人,激活率超过40%,极大提升了广大参保人员医保结算便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