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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2月25日前补缴2020年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手机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今年保险

社保经办机构再添便民新举措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1-12-02 09:26

本报讯(记者赵梦颖 通讯员张南)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我省城镇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我省还是外省户籍,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据了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2月25日前补缴2020年社保费,但不能以补缴2020年度以前社保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需要补缴的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存档机构参保地社保经办大厅,填写补缴申请,在2020年省内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补缴月数,申报核定后,按税务部门缴费程序缴费。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现距离今年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期结束还有十几个工作日,未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核实个人缴费信息进行线上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税务大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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