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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风天气下,物品坠落、树木倾倒——

大风“吹”来的损失,谁来担责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4-18 13:16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原潞)近日多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大风来袭,屋顶的杂物、屋旁的树木等若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人能以“风太大不怪我”免责吗?法院梳理此前发生的相关案件,进行法律提示。

物品坠落砸到车辆  物业被判赔偿损失

周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第二天早上发现,车辆被大风吹落的违规安装卫星锅砸损。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于是将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3000元。

物业辩称,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事先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只有进入顶层业主家中通过阁楼才能到达,日常管理巡查无法进入,不是物业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因此不负有管理责任。

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进入楼顶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物业作为建筑物公共区域的管理人,有义务对建筑物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来临之前,更需加强巡查,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对于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的辩解,法官说,自然灾害能否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关键在于判断极端天气是否超出气象预警范围、行为人是否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当日大风天气已达到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物业未尽到管理人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物业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

树木倾倒砸坏邻家房  所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大风天气,刘女士院子里的杨树被刮倒后,将邻居王先生家墙及东檐角砸坏。协商不成,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房屋损坏修复费用。

刘女士辩称,杨树早在王先生建造房屋前就存在,王先生不考虑树木栽种对相邻围墙和地基的安全风险,仍紧邻杨树建房,应自担后果。而且,刮大风属于自然灾害,杨树砸坏王先生房屋是多种客观因素导致,不同意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办案法官介绍,杨树为刘女士所有,案发当日虽刮起大风,但已有气象预警提示,刘女士怠于采取措施防止树木倾倒,存在过错。法院根据房屋受损实际情况,判决刘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损坏修复费用3500元。

法院提醒,树木栽种人对树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管护责任。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要提前检查根系情况,发现松动立即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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