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8-22 08:55
小李与朋友在某餐厅就餐,食用了生蚝等食品,餐费416元。餐后小李随即出现腹泻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小李认为该餐厅销售的生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自己生病。餐厅仅提供就餐前三个月的生蚝检测报告,且该报告并未适用即食生制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的国家标准,餐厅也未对小李就餐当日生蚝留样。协商无果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餐厅支付餐费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餐厅所提交的检测报告适用标准不合格,且报告时间早于小李就餐时间,亦不能全面涵盖小李就餐时食材,故不足以证明其提供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李提供的系列证据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故法院判决小李要求餐厅赔偿十倍餐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解析】
在实践中,消费者维权常面临举证难题。法官表示,消费者外出就餐后身体不适或许不能及时显现,即使损害发生,消费者往往也难以证明身体受损与商家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餐厅作为经营者,更便于掌握和获取食品的性状、质量、销售记录、进货渠道等信息,相较于消费者更有能力、也有义务对食品安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控制。
法官提醒,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确保制售合规、注意食品卫生,保证食材原材料渠道合法、质量合格,并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消费者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如就餐后身体不适,注意妥善保管就餐凭证、就医记录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反映情况的记录,避免商家事后推诿责任。 高清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