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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12-05 09:14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

《管理办法》强调,金融机构需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平衡好洗钱风险防控和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

在以下情形下,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包括: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本次《管理办法》不再保留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款需要“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表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

对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加强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等。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后,确需对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可以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办理业务类型等实施合理限制,认为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超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应当拒绝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日常生活中,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有时会引发社会公众对于个人隐私泄露、流程是否正当的担忧。为此,《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依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得违法冻结客户资金,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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