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马若周 王士昌 曹艺萌时间:2020-08-28 10:03
为求生意兴隆,财运亨通,很多店铺都会摆放一些具有招财寓意的吉祥摆件,其中鹰类摆件最为常见——它象征着鹏程万里,展翅高飞等美好寓意;为求家人健康长寿,买几只乌龟养着想祈福……殊不知这些看似平常的举动,如果涉及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样的购买行为或已经触犯了法律。
买三只乌龟如数上缴
认罪认罚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同志,我真的知道错了,谢谢你们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注意。”竞秀区检察院日前对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法律意识淡薄的巨某受到了教训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巨某的母亲常年生病,他听说养乌龟病人就能康复的传言,于是就想买几只乌龟养着为母亲祈福。他先是从网上找了一家卖乌龟的网店买了一只,后来觉得一只乌龟数量不够,又从微信上找了一个卖乌龟的平台买了两只。出乎他意料的是,他买的这三只乌龟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案发之后,巨某将乌龟上缴给有关部门,且认罪认罚。由于他还要照顾生病的母亲,公安机关依法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之后,考虑到案发之后巨某已经将乌龟上交给有关部门,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且其认罪认罚,遂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他可以继续亲自照顾患病的母亲。
买个苍鹰标本装门面
涉嫌犯罪被批捕
近日,高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张某批准逮捕。本想购买苍鹰标本摆放在门店内图个大展宏图的好彩头,却不曾想换回来一副冰冷的手铐,张某后悔不已。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高阳县城经营着一家水族馆,2019年9月份,张某在去天津进货的过程中发现路边有人出售鹰类标本,制作非常精美,张某看到后心动不已,甚是喜欢,便买下来摆放在自己门店内。今年5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当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鉴定,该标本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参与猎捕、杀害会构成犯罪,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有可能触犯刑法。常见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有穿山甲、梅花鹿、黑麂、鬣(音类)羚、黑熊等。大家以后购买小动物,一定要注意提前做好功课,选择好自己要购买的品种,提前查询一下是否属于保护类动物。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马若周 王士昌 曹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