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7-18 08:40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杨华娟)满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日前有了结果,三被告人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引流”帮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2023年4月至5月间,冉某某、李某某、李某结伙在满城区多地设立窝点,冉某某通过“飞机”聊天软件与境外诈骗上线对接,获取待诈骗的客户信息;李某某负责租赁办公场地、购置电脑等设备,并招募赵某某、杜某等话务员,专门培训他们使用“您好,我是某平台客服,公司回馈老客户免费赠送礼品”等话术拨打诈骗电话;李某则统筹整个团伙运作,同时通过某平台结算非法佣金并完成套现。
据查,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为境外诈骗团伙筛选、推送潜在被害人信息,直接关联6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资金累计达80余万元。冉某某从中获利1万元,李某获利2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组织人员以特定话术引流,为诈骗活动提供关键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解析说,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呈现明显的链条化特征,犯罪分子分工细化,像冉某某团伙这样的“引流”团伙,专门为诈骗分子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已成为诈骗犯罪不可或缺的一环。法律明确规定,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引流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帮信罪。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