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您的位置:首页>

恶意剪辑视频侵权,澄清事实获赔偿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10-16 20:21

案例回放:

2025年1月,某小区超市店主吕女士发现,一段经过剪辑的视频在本地业主群里流传。视频中,她与一名顾客的争执画面被拼接放大,原本是顾客因商品过期要求赔偿时的激动言辞,被剪辑后变成吕女士“态度恶劣拒绝售后”的片段,还配上了“无良商家,大家避雷”的文字。

这段视频发布后,超市客流量骤降,一周内损失近万元。吕女士找到视频发布者——小区业主张先生理论,对方却称“拍的是事实,只是剪了无关内容”,拒绝删除视频。吕女士表示,当时已为顾客办理退货并赔偿,完整监控能证明全过程,张先生的剪辑行为纯属歪曲事实。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故意剪辑视频,隐瞒顾客已获赔偿的关键事实,导致公众对吕女士的超市产生误解,客观上降低了其社会评价,属于通过诽谤方式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证据准备:

1.侵权事实证明:流传的剪辑视频原件及转发记录;张先生发布视频的账号信息及发布时间截图。

2.事实真相证明:超市完整监控录像(记录争执全过程及退货赔偿情况);顾客的退货凭证、赔偿收条;当时在场的其他顾客证言。

3.损失证明:视频发布前后的超市营业额对比表;吕女士为澄清事实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合理支出票据。

最终,在社区调解下,张先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删除了侵权视频,并在业主群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同时赔偿吕女士经济损失 5000元,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这一案例提醒大家,网络时代发布信息需谨慎,恶意剪辑、歪曲事实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若您遇到类似侵权问题,可及时联系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咨询,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邓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