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11-10 09:22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石旭亚 刘冬)唐县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追回20余万元,这场持续数月的消费维权拉锯战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2022年,市民李先生(化名)的妻子张女士(化名)被某美容店宣传吸引,开始在该店购买美容服务。据李先生反映,其妻子每次到店消费时,店员都会以“美容能治病”为噱头,不断诱导妻子升级服务、购买产品。从单次消费到大额充值,两年多时间里,张女士累计在该店充值达46万余元。
2024年10月,张女士认为美容店的服务效果与宣传不符,遂提出退卡退费申请。然而,美容店称已提供部分服务,无法返还全部金额,且双方就退费金额、已消费项目核算无法达成一致,多次协商均以失败告终。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唐县法院驻县综治中心办案团队提交了调解申请。
唐县法院驻县综治中心办案人员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已消费服务定价合理性”与“剩余款项核算标准”。为化解矛盾,办案人员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调解。由于美容店坚持“按店内定价扣减已消费金额”,而李先生认为“服务定价远高于市场价”,双方分歧巨大且互不信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为打破僵局,办案人员决定依托县综治中心聚合解纷资源优势,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手:一方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张女士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对比本地同档次美容机构的市场定价,摸清价格底数。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李先生详细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知情权的规定,结合类似案例说明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常见处理思路,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美容店释明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的权利及义务。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扣除李先生妻子已消费的合理费用,美容店退还20余万元。
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冷静思考,特别是大额预付式消费,要权衡自身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避免因商家促销诱惑而过度消费;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充值前务必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单价、有效期、退费条件等内容,每次消费后索要票据,妥善保管聊天记录、消费台账等证据。发现商家有异常情况或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办案法官同时建议广大经营者应当坚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实介绍产品和服务内容,不得设定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才能构建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折扣商品、服务或者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商品或者服务打折前的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