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11-17 09:23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开发布几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展现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红线和生命线的决心,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盗掘古墓葬国法难容
2020年11月期间,王某平等6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交叉结伙,在江苏省盱眙县、安徽省天长市等地,采用“打钢钎”“挖盗洞”等方式盗掘古墓葬,盗得汉四乳四螭纹镜、汉柿钮连弧纹星云镜、战国青铜剑、战国素面铜鼎等文物。经鉴定,被盗古墓葬是战国至汉代的墓葬,对研究这一时期墓葬形制、工艺水平、历史文化具有重要价值,该盗掘行为对墓葬造成了严重破坏。涉案文物已被追缴,经鉴定,其中有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件。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江苏省盱眙县博物馆对被盗掘的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实际产生发掘费用。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平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7万元;在其参与的范围内连带赔偿考古发掘费用71476.82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违法犯罪并责令被告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古墓葬作为文物的重要类型,是赓续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案涉盗掘古墓葬行为严重影响文物安全、妨害文物管理秩序,不仅严重破坏了古墓葬本体,也对古墓葬群的自然、人文环境造成了损害。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文物犯罪,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判令其承担相应抢救性发掘费用,彰显了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犯罪的决心、信心。
二人在多处名胜古迹“涂鸦”获刑
泰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山古建筑和碑刻构成了独有的泰山人文景观,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李某某基于“改命”的错误认识,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未了”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涂写,共涂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古迹和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某某单处罚金;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文物行为、纠正封建迷信错误认识、保护泰山珍贵文物的典型案例。人文遗迹、自然遗产系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本案中,张某某、李某某出于封建迷信错误认识故意涂画损毁文物,既损坏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路古建筑群”的本体,又对上述古建筑群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法院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助力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司法助力整体保护“红色资源”
吉鸿昌旧居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始建于1917年,是著名抗日爱国将领吉鸿昌生前最后居所。因开展地下工作需要,吉鸿昌对该房屋进行了巧妙改造,形成楼内门门相通、间间相连格局,该房屋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天津开展抗日救亡活动的秘密联络站,是革命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1982年吉鸿昌旧居被确定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2023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红色资源名录。经过数次历史变迁,该房屋由某风貌公司进行经营管理。2013年,某风貌公司将案涉房屋租赁给某科技公司使用,2015年,某科技公司的关联公司将案涉房屋部分区域租赁给某餐饮公司使用。后因某科技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某餐饮公司一直占用房屋未予归还,妨碍旧居后续有效利用,某风貌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餐饮公司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另案生效民事判决确认,某风貌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某餐饮公司作为次承租人,再行使用案涉房屋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某餐饮公司返还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使用费。判决生效后,某餐饮公司始终未履行相应义务,某风貌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了解到某风貌公司计划将房屋收回后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保护好案涉房屋整体结构,人民法院积极释明引导某餐饮公司自行腾房,并在房屋腾退搬迁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了旧居在整体保存完好状态下顺利收回。现吉鸿昌旧居已修缮完毕向社会公众开放。
【典型意义】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其承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本案中,租赁合同解除后某餐饮公司一直占用抗日英烈旧居未予归还、妨碍旧居后续有效利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餐饮公司返还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使用费,全程监督顺利执结腾房事项,为革命文物发挥更大社会价值、实现红色资源活态传承,点亮红色江山代代相传不熄的精神火炬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