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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栽坑里受伤施工方赔一万元,途中被坠落网线绊倒骨折五运营商各赔五千元

路上遇“倒霉事”, 受害人可找物权人讨说法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0-09-18 10:34


途中跌入没有警示标牌的施工大坑,或被其他物件绊倒,一旦遇到这些“倒霉事”发生伤害事件,受害人即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物权人提出赔偿,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老人跌入马路上的大坑受伤

经调解施工方赔一万元

高阳法院蒲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法庭和多方共同努力下,被告同意给付原告医药费、误工费共计一万元,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

3月27日晚8时,高阳县西柳滩村村民崔某骑自行车经过后柳滩村时,因该村道路施工,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崔某不慎跌入马路上的大坑,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崔某经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他觉得窝囊,认为自己受伤住院应该有人为此负责,但又不知向谁去讨说法,加之其子女常年在外地打工,也没人帮他去出面。无奈之下,今年6月,全身多处还缠裹纱布的崔某来到了高阳县蒲口法庭寻求帮助。

蒲口法庭庭长刘松贺和副庭长王微微了解崔某情况后,很快了解到施工方为后柳滩村委会,并通知了村委会。在乡政府、乡人大大力协助下,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于9月5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后柳滩村委会一次性赔偿崔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元。

学生被网线绊倒骨折

五大运营商各赔偿五千元

暴雨天气,架设的网络网线突然坠落。蔡某放学回家途中,被坠落的网线拽倒,摔倒后左腿被电车压住受伤,经诊断为左胫骨腓骨骨折。

后经核实,该路段坠落网络线路一共有五家公司布置,包括移动、铁通、电信、联通和广电网线,线路相互混合且坠落线路无任何标识,不能确定坠落网线是哪家公司的。在不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蔡某便起诉了在此架线的上述五家运营商。五家公司都否认是自己的责任,拒绝赔偿蔡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件致害责任应为过错推定,即受害者只要证明受到物件侵害的事实,则推定物件所有人等主观上存在过错,如果所有人等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对此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移动网线、铁通网线、电信网线、联通网线、广电网线五家网线所有单位,均不能证明自己和蔡某伤害无关,法庭遂依法判定五家网线所有权的公司各出5000元,共同赔付蔡某。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帅 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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