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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少写两个字,到手的房产被平分

来源:作者:时间:2020-11-27 09:07

遗嘱中少写两个字,到手的房产被平分

2015年5月,老王与前妻离婚后,结识了同样有着离婚经历的李女士,两人交往半年后登记结婚。老王名下有一套房产,作为再婚的夫妻,由于家庭关系相对复杂,老王担心未来因为自己的房产发生纠纷,于是亲自书写了一份遗嘱,要把自己的房子留给与前妻生的儿子小明。遗嘱的内容为:儿子小明一家四口在外租房,生活不富裕,在我去世后我的房子留给儿子小明。老王在遗嘱中注明立遗嘱的日期为2015年5月,并在遗嘱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立下遗嘱后,老王将遗嘱交给儿子小明保管。2017年10月,老王突发心脏病去世,小明拿出父亲留下的遗嘱,要继承房产时,遭到继母李女士的反对,李女士认为,该遗嘱中没有写明遗嘱到底是哪一天立的,并且遗嘱内容表达不清楚,遗嘱中的“留给儿子小明”并没有明确表示是将房子的产权送给小明,因此该遗嘱是无效,自己应当继承房子一半的产权。双方为此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明向法庭提供的遗嘱中,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日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要求,因此该遗嘱属于无效遗嘱,老王留下的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也就是由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儿子小明与再婚妻子李女士,各自继承房子的一半产权。

专家提示:在财产继承制度中,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在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继承;同时法律对各种形式的遗嘱规定了相应的生效条件,立遗嘱的人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在书写遗嘱时,很可能因为一个不经意的疏忽,甚至出现遗嘱中少写几个字,结果导致未来的财产继承完全背离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且给活着的人留下永远的伤痛。因此,立遗嘱一定要请专业的机构帮助订立,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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