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张诚时间:2021-01-15 13:44
一、现行《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被继承人刘先生为例,刘先生于2018年去世,去世时母亲尚健在,有配偶及一子一女,另有兄弟姐妹共6人,父亲则已于2008年身故。
根据上例,被继承人刘先生的母亲尚健在,生前有配偶及两名子女,则被继承人刘先生的遗产将由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母亲、配偶、女儿及儿子共同继承,并原则上按法定继承人人数平均分割,即在一般情况下每位继承人按25%的比例继承遗产。
但是,如被继承人刘先生生前未及时对继承的遗产作出安排,则在被继承人刘先生的母亲百年后,将发生第二次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六位兄弟姐妹将作为被继承人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再继承刘先生母亲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从而使被继承人现有的遗产向旁系血亲的兄弟姐妹流转。
二、关于避免被继承人遗产向兄弟姐妹间流转的法律建议
为避免被继承人的遗产向旁系亲属间流转,遗嘱库专家建议尽早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财产进行提前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原则上,个人的合法财产均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安排。
最后,鉴于实践中法律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有极高的要求,故建议在订立遗嘱前找专业的遗嘱订立和保管机构帮助起草遗嘱,以避免产生因遗嘱内容不明确或遗嘱形式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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