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2-02-18 08:30
一般情况下,“冰墩墩”形象的权利人即北京冬奥组委,认为有人侵害了其享有的“冰墩墩”形象的权利,属于民法体系,需要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
据司法界人士介绍,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可能会触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仅仅根据《著作权法》,侵权人可能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将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另外,如果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能会适用《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